根据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》(校政(2019)87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,特制订本办法。
建筑与艺术学院成立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小组(以下简称评审小组),负责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申请组织、评审等工作。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,全体校内导师任组员,研究生辅导员任秘书。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遵循“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采取“自主申请、择优资助”的方式进行。
按照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》(校政(2019)87号)文件以及申报年度研究生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执行。违反申报原则和要求的,取消当年申报资格。
1.根据学校申报年度下发至我院的名额,按照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》(校政(2019)87号)文件中关于“项目名额”的规定,将名额分别配给建筑学学术硕士和艺术专业硕士。
2.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分为省级、校级两种,资助经费数额按学校当年计划执行。
1.申报人填写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申请书),经导师推荐后报学院。2.学院召开评审会,确定推荐立项项目名单,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。
1.研究生填写申报书,由导师进行初评,分年级择优推荐。每位导师每个年级可推荐的项目比例不超过该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0%(不足1人时,四舍五入)。
2.研究生在规定的时段内,将经导师签字推荐的纸质版申报书提交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。
3.学院评审小组组织项目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(5-8分钟),由评委现场打分(按百分制)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作为最终分。所有申请人答辩结束后,秘书收取打分表,现场核算分数。依据分数排序并确定拟推荐项目。分数相同时,由评委投票确定拟推荐项目。
1.立项的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申请结题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在SCI、SSCI、EI或A&HCI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。
说明:以上(1)(2)条,以论文见刊当期,期刊的相应信息为准。
2.立项的校级创新基金项目申请结题,应在指定刊物(见附件)发表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。
3.论文仅是录用通知、未授权的专利或其他形式的未最终确认的成果,须由导师签字予以确认。
1.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》(校政(2019)87号)文件执行。2.本办法由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。